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3月28日節目

堯堯 2023-03-28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陳中德檢察事務官
2. 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1.鄰居製造噪音衍生的糾紛!!好困擾啊!!!經常有新聞報導鄰居間因為噪音產生糾紛報警,甚至衍生出其他的社會新聞如恐嚇、傷害案件,如果遇到鄰居製造噪音,有什麼法律維護自己不受噪音干擾的權益呢? 大樓的隔音可能本來就不好,鄰居間感情不睦,會因為不小心一有聲音就被鄰居檢舉就被警察裁罰嗎?

2. 天啊!!!誣告有那麼容易嗎?我們常常在訴訟中聽到一方對於另一方的主張或說法感到不滿時,就會脫口而出說對方是「誣告」、「亂告」,但法律上所謂之「誣告罪」真的那麼容易成立嗎?一般民眾對此常常有所誤解,以為只要對方「告不成」,對方就會因此成立「誣告罪」,但法律上對於誣告罪其實有嚴格的認定標準。無辜被「亂告」浪費時間,是否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結論
刑法上之「誣告罪」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把「提告」當作私人報復的手段,因而導致司法審判權遭濫用及妨害,而司法的公正性也因此受到傷害,並同時會陷他人於刑事訴追之危險,因而才有誣告罪之立法。但另一方面而言,提出告訴追查犯罪本來就是人民的訴訟權益,因此在兩者間須找到平衡,亦即,誣告罪要處罰的是完全虛構、捏造事實之惡意行為人。因此,經歷長時間訴訟攻防後獲得勝訴或不起訴之一方,有時確會因為覺得不滿或冤枉而興起要對對方提告「誣告」的念頭,但需要提醒民眾的是,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後防線,並非解決私怨或是情緒的工具,民眾主觀上認定的「亂告」往往與法律上認定的「誣告罪」有非常大的距離,是否要因此再提告誣告又再次陷入訴訟糾紛,需要審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