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3月21日節目

堯堯 2023-03-21

受訪者:
1.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節目內容:
天災事故來不及提起上訴怎麼辦?談回復原狀,前一陣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正常生活,疫情嚴重時,前往採檢結果呈陽性反應,就可能立刻送往防疫旅館或醫療院所進行隔離,保護患者健康也保障民眾安全。基於防疫考量,避免傳染或污染,有一段時期是由採檢站直接送至防疫旅館或醫療機構,不讓患者回家接觸家人,以策安全。如果患者剛好有急事又必須進行隔離,恰巧有沒有家人可以代辦,那就麻煩了。最後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程序,但是代理人有過失而耽誤了不變期間,本人要對代理人的過失負責。回復原狀的相關規定,您瞭解了嗎?
2. 債務不履行與詐欺取財
引言:人與人間的相處,最常導致糾紛發生的前幾個因素,「錢」一定榜上有名,生活中多多少少一定會遇過親朋好友間欠錢不還,或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等等的金錢糾紛,如果是身為糾紛中「虧錢」那方的人,就不免會有「被對方欺騙」的感覺,可能進而據此向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詐欺取財罪的告訴,但這種金錢糾紛是否真的會構成詐欺取財行為?如果不會,那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有什麼方法能更有效率的把錢拿回來?
民事上債務不履行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的定義,所謂債務不履行,定義為「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契約者」,生活中的金錢糾紛會不會構成刑法詐欺取財行為?生活中金錢糾紛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