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12月14日節目

堯堯 2022-12-14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柯怡如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犯罪所得「沒收」?
「發還被害人」?國家使用強制力,剝奪犯罪人或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對於跟犯罪有關的東西的所有權,就是「沒收」。
甚麼是沒收? 2除了犯罪行為人,可以沒收到第3人的財產嗎? 如果是很多犯罪行為人,被扣到的犯罪所得都可以聲請發還嗎? 優先發還被害人制度具有雙重目的,一為國家不應與民爭利,既然利得來自被害人,發還被害人合乎情理。二為行為人不必為其行為造成之財產變動承擔兩次支付義務,即可避免行為人陷入可能一方面須面臨被害人求償,另一方面恐遭法院沒收犯罪利得之雙重剝奪困境。讓犯罪所得不法利益物歸原主、也不過分對行為人沒收。以往犯罪行為人被逮捕時,必須等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整個訴訟流程需花費許久時間,然而在新制中,案件偵辦中檢察官就把扣押物先行變價拍賣,等判決確定後即可發還被害人,避免被告趁訴訟期間脫產。修正後刑法利得沒收除具有排除犯罪誘因以預防犯罪之目的外,同時得以導正受損之合法財產恢復秩序,並兼顧被害人受損權益,實質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