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11月07日節目

堯堯 2022-11-07

受訪者:
1. 台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
3.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1. 主題:從韓國「N號房事件」論我國法律適用? 震驚全南韓的性犯罪案件「N號房事件」,嫌犯不僅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詐騙年輕女性個資,甚至利用各種威脅,讓對方成為「性奴」拍攝性虐待等影片,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才年僅11歲,犯行令人髮指。
首先,要提醒各位聽眾的是,不是每個被害人一開始都是因為不雅相片或影片被犯嫌掌控而遭到威脅。在網路犯罪中也曾經有只是單純上傳個人相片,竟遭到有心人士以影像後置移花接木後張貼在私密相片上,再以此對於被害人進行威脅。家長可能會抱持著「既然相片是剪接的,為何被害人還會被威脅呢?」的懷疑,但對於大部分未成年人而言,被父母親或學校「知道」自己把相片流到網路上、以及「就算是假的,這張帶著我長相的不雅相片還是會散布在網路上」的恐懼,甚至會讓未成年人懼怕到願意配合嫌犯拍攝真正的私密相片、影片。所以網路安全第一步,包括成年人在內,保護自己最佳的方式就是不要在網路上揭露能辨識個人姓名、住處及相片等個人資料,避免網路上的陌生人能自行製作合成影像檔,甚至按圖索驥找尋被害人,從網路上犯罪行為誘發真實社會事件。不論影像真假,嫌疑人只要有以此相脅被害人為一定作為,甚至有以此要求交付金錢、財物等,都屬於刑法妨害自由罪章所禁止的行為,如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最重可處3年、2年有期徒刑。
手法說明? 溫馨提醒?
A:除了避免成為被害人外,也要注意不要成為加害人。家長也請提醒子女在網路上如果收到他人的私密影像或檔案,千萬不要再轉傳,除了助長他人的網路霸凌外,自己也會吃上官司。 根據衛福部2020年統計資料,國內一年約發生1200件兒少私密影像、裸照被散布案件,受害者以國中生為最大宗,其次為高中生,但值得注意的警訊是,連小學生受害也有明顯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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