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09月28日節目

堯堯 2022-09-28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廖意惠觀護人
2. 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節目內容:
台北地檢署~觀護面面觀-
毒品緩起訴社區多元處遇-毒品犯驗尿與關懷輔導!!毒品? 什麼樣的人屬於毒品犯?驗尿依據為何?如果毒品犯拒絕驗尿會怎樣?為什麼戒毒是困難的事?7. 觀護人對於毒品者會運用什麼樣的處遇?
因為在意-所以再議—-淺談再議制度所謂再議,是指刑事案件的告訴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書不服,以書面提出請求審查的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告訴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不服而尋求的救濟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告訴人對於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不服,要在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透過原檢察官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的目的有二,一是卷證資料還在原檢察官手中,上級檢察署不清楚案情與內容。二是讓原檢察官有自我審查的機會,如果有缺漏不足之處,就可以繼續查的仔細些甚至改變原先處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