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3月19日節目

堯堯 2025-03-19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鄧定強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車禍過失傷害如何妥善面對及處理
前言:車禍過失傷害因犯罪嫌疑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車禍意外而發生,致被害人之身體、健康受有傷害或死亡之結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因突然發生車禍,不知所措,導因於過失責任各持已見、人身傷害、車損均尚未明確,況將來要面對之民、刑事責任,失序的心往往互相指責對方之過失或因一時緊張沒報警而逃離現場,益使上開賠償問題更加複雜,造成雙方更大之損害。如何面對車禍過失傷害的事件,應透過提升對於車禍處理過程之每一階段之瞭解,即可於車禍產生之民、刑事責任,從容面對、適切的處理。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當事人於車禍發生之初,上開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均尚未明確,對過失責任、賠償金額認知差異,及無法信任各區調解委員等因素,致無法達成和解。嗣後經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或覆議釐清過失責任,當事人準備好損害賠償之憑證及合理之精神慰撫金,並在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之調解下,較能達成和解。惟若當事人雙方於進行民、刑事訴訟前達成和解,即可避免上開耗時的訴訟程序,況被害人因冗長之訴訟程序時間及金錢(例如律師費等)支出之不利益,最後案件結果可能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法官民事判決無罪、民事判決之賠償金額低(或被告無資力或已脫產)等實體上等風險之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