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2月12日節目

堯堯 2025-02-12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法務部宣示將以「初心不變,守護加倍」的理念,保護被害人。隨著時代趨勢及進步潮流,保護被害人的議題,更加受到國家、社會及國民的重視,在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中,亦決議了應在108年成立研修小組,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進行修正。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修正,並正式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且於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此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其內涵做了什麼大幅度的變更?而國民最關心及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補償審議金審議,又有何具體變革?修法重點?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被害人尊嚴、人權及同理心,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就能充分的獲得資訊,並著重被害人各面向的需要,修法內容增加了修復式司法之法律明文保障,例如身心醫療、重傷長照、人身安全、訴訟進度獲知內容。所謂犯罪被害人,是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可能面臨失去父母、夫妻、子女的損失,或是面臨終身癱瘓的重傷,或是性侵害被害人永遠心理創傷之情形下,國家希望能接住這些被害人,讓國家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國民,依個案不同需求,補助相關經費,或是協助連結其他政府或是民間機構、資源,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由政府及社會共同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修法有個重點,就是要加強協助被害人的訴訟參閱,提供法律上協助,這次的修正也建立了「訴訟權利告知書」,來強化被害人在訴訟上主體的地位,透過第一線人員積極的轉介,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得以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希望被害人的傷痛,能夠在公訴法庭上,被法官看見、聽見,讓這整個訴訟制度,不再是一個傾向被告的訴訟制度,而是公平、衡平的訴訟制度。新制中關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有何改變?
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改為屬於特殊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從舊法之民事代位求償性質,轉變為「國家責任的給付行政」。
另也改為單筆定額給付的制度,簡化程序,避免期待落空,目標是要朝向簡化調查程序以及申請文件的一個方向離提升審議的效率,減少申請人對於期待落空的傷害,以及等待時間過久的一個心理的負擔。故希望能夠從優、從簡、從速,真正貼近、撫平被害人的傷痛,並彰顯國家照顧人民的責任。
另外補償金的性質修正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脫鉤處理。
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依據新法即現行法,金額、申請方式,有什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