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2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5-02-11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蕭永昌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地檢署基層檢察官如何「升官」?淺談「主任檢察官」的功能與產式?每當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政治物所涉及的不法案件,總免不了會招致政治人物或政治狂熱眾的批評。如果被告與執政黨同黨,就會被說是「派系內鬥」;如果被告若與執政黨不同黨,就會被說成是「政治追殺」。總之,承辦的地檢署檢察官屢屢會被塑造為「為政治服務」的形象,承辦案件只要牽涉到政治人物,承辦檢察官的偵查作為乃於偵查結論,要不是「有高層授意」、要不就是「為了迎合上意」,然後被明酸暗諷承辦檢察官後能前途似錦、「升官有望」。 當然以結論來說,這樣的臆測顯然與事實不合。但為了破解這樣的謠話術,今天就來跟家聊聊:地檢署檢察官的「小主管」,也就是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依照現制度,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在現的主任檢察官遴選制度下,沒辦法獲得所屬地檢署多數基層檢察官的持與信服,就無法在匿名票選制度下勝出,代表所屬地檢署成為主任檢察官候選或進入幾乎篤定被圈選的安全名單。即使你很聽話、官很喜歡你,但沒辦法獲得所屬地檢署多數基層檢察官的認可,「升官」成為主任檢察官也一樣幾近「不可能的任務」。畢竟,實與能爭取其他檢察官的認可,才是現在成為主任檢察官的「升官」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