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2月03日節目
堯堯 2025-02-03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主題:「假交友」陷阱多,小心騙財又騙色!
新聞發想:依新聞報導,農曆年前有警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遭「假交友」詐騙,詐騙集團先於臉書設立假帳號,主動搭訕結識被害人,隨後誘騙被害人互加Line好友,見時機成熟,即向被害人佯稱自美國郵寄包裹,包裹被海關扣留云云,巧立名目要求被害人支付費用,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付款將近新臺幣百萬元。被害人察覺受騙報案後,詐騙集團成員仍持續與被害人聯繫,經警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循線查獲收款車手,報告管轄之檢察署偵辦。何謂「假交友」詐騙?詐騙集團從哪些管道接觸被害人?詐騙集團成員大多盜用他人照片或身分創設假帳號,從交友軟體、社群平台、通訊軟體等管道,搭訕結識被害人,待與被害人建立信賴關係後,對被害人進行「投資詐財」或「徵婚詐財」等詐騙。詐騙集團實施「假交友」詐騙,有無相關刑責?
詐騙集團實施「假交友」詐騙,通常有多人扮演不同角色,誘騙被害人投資或借款,詐騙集團成員如有三人以上,將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依113年7月31日公布、同年8月2日施行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同時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等情形者,構成一獨立犯罪,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 年節出遊撿到東西怎麼辦 法務部報你知:過年期間家人、朋友歡聚出遊時,無論是在戶外、公共場所用餐、休息或遊玩,大家難免會放下身上物品;如果在公共場所不小心撿到他人物品,應該要怎麼處理,法務部提醒,民眾都必須通知保管、報告交存場所管理人或等候認領,之後再由民法依據遺失物的價值是否超過新台幣500元而區分為「簡易招領程序」及「通常招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