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1月15日節目

堯堯 2025-01-15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重點內容為何?新制中關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有何改變?犯罪被害補償金的性質,改為屬於特殊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從舊法之民事代位求償性質,轉變為「國家責任的給付行政」。
另也改為單筆定額給付的制度,簡化程序,避免期待落空,目標是要朝向簡化調查程序以及申請文件的一個方向離提升審議的效率,減少申請人對於期待落空的傷害,以及等待時間過久的一個心理的負擔。故希望能夠從優、從簡、從速,真正貼近、撫平被害人的傷痛,並彰顯國家照顧人民的責任。另外補償金的性質修正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脫鉤處理。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依據新法即現行法,金額、申請方式,有什麼改變?
「核發從優」-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核發金額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
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爰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亦增訂相關計算方式之配套措施,使相關數額之檢討、調整機制更加具體、明確、迅速,也更貼近犯罪被害人之需求。另新法也增訂了許多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例如擴大「重傷」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得開立「補償金專戶」避免被抵銷或強制執行;增訂補償金黃牛報酬無效條款;補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以避免影響原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前,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急迫需要,除可由審議會核發「暫時補償金」外,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得依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六大類,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方式,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