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1月13日節目
堯堯 2024-11-13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啟聰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車禍發生了,我可以直接離開嗎?淺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面臨的是一個緊急且複雜的情境,該如何處理事故現場,是否應該留下,往往會令駕駛人產生困惑。尤其當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大或雙方對責任有分歧時,有些駕駛人可能會選擇離開現場。但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本文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構成要件分析,並通過具體案例,探討肇事逃逸的法律風險,最後提出具體建議。一、立法目的與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立法目的: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事端擴大,並保護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與健康。在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有義務留在現場,對事故進行必要的處理、提供急救、協助執法人員調查事故,並如實提供個人信息。由於交通事故現場的證據極易消失,立法規定肇事者必須待在現場,以便進行正確的事故責任歸屬與調查,確保事故受害者能夠順利進行賠償請求,防止民事求償途徑被堵塞。
法律規定:
依照刑法第185-4條規定,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為:
● 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之刑責相當重,即便駕駛人認為自己並無過失,若駕駛人逕行離去,仍屬肇事逃逸之違法行為,駕駛人應依法停留現場,與受害者或警方協作處理事故。
二、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分析
根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首要前提是必須發生交通事故,且該事故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車、機車等)引起。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在行駛過程中與其他交通工具、行人或物體發生的碰撞或接觸,並且對受害人造成損害。這裡的損害既可以是對人身的傷害,也可以是對生命、健康的威脅。無論是輕微擦撞還是較嚴重的碰撞,只要符合交通事故的定義,都構成肇事逃逸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