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0月09日節目

堯堯 2024-10-09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吳協展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圖利與便民的界線
目的:
常有民眾洽公時,希望公務員給個方便,以達便民之服務目的。但公務員執行公務,需善盡職責,秉持依法行政,不瞭解之民眾常誤以為公務員有所刁難,產生民眾之誤解。固有釐清圖利與便民之需求,除提升行政效能外,並可減低民眾對公務員之誤解。

Q1:圖利罪的規定為何?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為何?明知違背法令,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