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9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4-09-16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2.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節目內容:
1. 網路上之言詞評論,會不會成立犯刑事責任?據報載,台灣每一百個青少年至少有2個曾被網路霸凌,最常發生網路霸凌事件的平台最多在「線上手遊/線上遊戲」,其次為「Facebook」、「Instagram」,而網路霸凌受害者有31.1%會出現情緒不穩、易怒或躁動不安、17.2%有自傷或自殺企圖,每年六月第三個星期五為國際「停止網路霸凌日」,且15%的青少年遭受網路霸凌時「不求助他人」,網路上常見蓄意用激烈言詞進行漫罵、人身攻擊或是杜撰謠言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上自由,但並非表示網路上恣意謾罵、杜撰抹黑,就不用負責,實際上,仍要負起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茲漫談網路霸凌可能涉及之刑事法律責任。
網路上之言詞評論,會不會成立犯刑事責任?我是被網路霸凌的被害人,我是否可以要求登報道歉或金錢賠償?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故對於抹黑、霸凌之行為人可以主張名譽權受到侵害,依照民法規定請求回復名譽、損害賠償,例如:登報道歉、在網路上以適當方式道歉、請求精神痛苦的慰撫金,但注意須要在2年內提出。

2.發掘施用大麻黑數 台高
檢署啟動專案溯源追查!
台高檢署的緝毒業務承續行政院的指示,與各大緝毒伙伴共同執行緝毒業務,然而在查緝過程中,發現揭查獲量與施用量顯不成比例,這顯示有為數甚多的大麻施用黑數未被發掘。為此,台高檢署整合全國22個地方檢察署,指揮22個司法警察機關及4 個憲兵隊執行「0902 發掘大麻施用黑數專案」,強力壓制大麻犯罪,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在這些查緝重量比對各地檢署辦理偵結大麻施用人數都是幾百人來看的話,顯然不成比例,相較地方檢察署辦理大麻案件偵結施用人數,2022年為639人,2024年為802人,2024年 1至6月為601人,與查獲量顯然不成比例。足見大麻施用者與傳統毒品施用者具有不同屬性,有為數甚多的大麻施用黑數未被發掘。為壓制大麻犯罪,發掘施用黑數,導正施用者偏差觀念,維護國人身心健康,台高檢署分別於2022年7月及2024年3月,整合全國檢、警、憲力量,執行「擊落麻毒專案」及「0305 發掘大麻施用黑數專案」,成效卓著,其中「擊落麻毒專案」,查獲販賣大麻被告34人、施用大麻被告68人,向法院聲請取得438張搜索票,查獲大麻犯罪相關人數328人,其中大麻施用者為 295 人。大麻毒品已在全球氾濫,雖然有部分國家已合法化,但鑑於大麻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對身心健康會產生危害,並影響社會治安,在我國屬於第二級毒品。台高檢署也呼籲國人,除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栽種屬重罪外,施用大麻也是犯罪行為,切勿將施用大麻視為時尚或流行,輕忽其帶來的危害。台高檢署已將大麻列為重要打擊項目,將持續查緝大麻犯罪,溯源斷根,貫徹政府打擊毒品犯罪決心,以維護國民健康。

台灣高等檢察署與經濟部能源署共同舉辦「推動淨零轉型-跨機關防制綠能犯罪座談會」,並由行政院長卓榮泰頒獎給偵辦、防制綠能犯罪及推動能源轉型有功人士,結合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各縣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以及檢、警、調、廉、海巡共同防制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維護國內綠能產業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