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8月20日節目

堯堯 2024-08-20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
節目內容:
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被害人的保護措施為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何時開始施行:本條例除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39條第2項至第5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40條第1項第6款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其他規定自113.8.2施行
該條例規範的內容有哪些面向:
金融防詐措施(第7-13條)
電信防詐措施(第14-26條)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第27-42條)
溯源打詐執法(第43-50條)
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第51-55條)
其中關於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有哪些?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1﹞ 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1﹞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詐欺犯罪:指下列各目之罪:(一)犯刑法第 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之罪。(二)犯第 四十三 條或第 四十四 條之罪。(三)犯與前二目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其他犯罪。 二、金融機構:指洗錢防制法 第五條 第一項規定之機構。 三、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指依洗錢防制法 第五條 第四項規定指定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 四、電信事業:指電信管理法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電信事業。
詐欺犯罪防制由哪些機關主責?
本條例詐欺犯罪被告如何減輕責任?
詐防條例施行後,詐欺集團犯嫌的刑責最重可判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