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8月06日節目

堯堯 2024-08-06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楊舒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我國司法官受訓制度簡介受訓制度介紹:
1.學員來源:我國司法官之任用,主要是透過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取才,經司法官特考之筆試與口試錄取者,需再接受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為期 2 年之司法官養成教育,於完成養成教育經評核成績合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而得以依志願分發為檢察官或法官。
2.訓練期間兩年,原則上每年的8月底開訓,兩年後的8月底結訓分發成為法官或檢察官。兩年訓練期間,可分為下列三個階段:
A.第一階段:學員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講習課程、擬判及演習,此階段刑事、民事、檢察領域均需講授,並練習撰寫書類。
B.第二階段:學員赴行政機關學習行政業務事項,為期一個月,再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約60週(1年3個月),此階段刑事、民事、檢察領域均需學習,並從一審學習至上訴審。行政機關學習,為拓展學員對於不同機關之背景知識,安排學員前往市政府警察局、調查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機關學習。
C.第三階段:學員回司法官學院接受擬判測驗、口試後,結算受訓期間成績,依據其志願分發並作分科教育。學習司法官可否看卷?司法官訓練期間是多久?
司法官進用及養成訓練對一般學生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