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5月29日節目

堯堯 2024-05-29

受訪者:
灣高等檢察署
蔣志祥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小偷被人贓俱獲,為何還可以不起訴?
案例:
阿勇前陣子失業,到便利商店偷了一瓶酒藏在外套裡,未結帳就走出店門,被店員發現,當場人贓俱獲,報警處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沒想到事後檢察官竟然對阿勇不起訴處分,請問這樣合理嗎?什麼情況下,檢察官不適合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宜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扣押物無法為妥適之處理。
告訴乃論之案件,未成立和解。
侵害智慧財產權。
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
斟酌被告性格、品行、生活經歷、犯罪情狀及犯罪後之態度,認被告有再犯之虞或非受刑之執行不足收矯治之效。
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會不會留下犯罪前科?能否向警察機關申請良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