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3月06日節目

堯堯 2024-03-06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2. 最高檢察署邢泰釗總長
節目內容:
1. 法律小常識—-#談上訴權以及撤回上訴接續上次話題,小王不乖,惹太太生氣~~~老婆要撤回,不幫小王上訴,去關好了!!!(都關)…..
案例:小王因為拿著螺絲起子竊盜財物被起訴,地方法院審理後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王太太覺得很冤枉,收到判決第1天就為小王提起上訴了。王太太提起上訴後,赫然發現小王偷東西竟然是為了買禮物討好第三者,非常生氣,覺得處處為小王擔心著想,非常不值得。
問題:王太太提起上訴後,能不能反過來主張小王不僅罪有應得,而且犯罪動機不良,不顧家庭,沒有責任心,請求法官改判重一點呢? 問題2:如果王太太不能請求法官改判重一點,卻又心有未甘,能不能直接撤回上訴呢? 說明:上回跟觀眾談到,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刑事訴訟法第344 條第1項)。除了被告可以提起上訴,被告的配偶也可以獨立提起上訴。 被告不服原判決而提起上訴,無非是希望改判無罪或判輕一點,不然就是主張刑罰權有障礙事由。法律賦予被告之配偶獨立的上訴權,目的也是保障被告的權益。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刑事訴訟法才有「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的規定。所以王太太為小王的利益提起上訴後,即使再不甘心或是再生氣,除非小王同意,王太太也不能任意撤回上訴,目的就在保障小王不會因此喪失上訴審救濟的機會。以上解說,您瞭解了嗎? 上訴權以及撤回上訴~~~你了解了嗎 ?

2. (一)檢察總長下令全國檢察長「儘速通緝、專人辦理」最高檢察署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
(二) 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最高檢察署邀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中決議判決確定人犯只要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即發函廢止註銷護照,使其無法繼續逍遙海外,最高檢察署也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
(三) 詐欺案件近來快速成長,但是法院對詐騙集團判刑太輕一直被社會詬病,台灣高檢署自去年底多次召開會議,蒐集一、二審檢察署意見,組成量刑小組彙整研議再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調查局、刑事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凝聚加強蒐集量刑資料、偵結求刑、精進公訴及上訴等作為,對於聲請易科罰金應審酌後不予准許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