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10月24日節目

堯堯 2023-10-24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淑梅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怎麼樣算是「跟蹤騷擾行為」?
A:跟騷法規定了八類行為,包括:跟蹤、尾隨、歧視、通訊干擾、追求、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名譽訊息、冒用個資購物等,範圍盡可能擴張保護到各個面向。但要注意的是,雖然跟騷行為的範圍很大,這些行為還必須符合幾個要件,包括:第一、反覆或持續:這些行為是反覆發生,或是具有持續性。
第二、違反意願:被害人並不想遇到這些行為。第三、與性或性別有關:像是為了追求、表達愛慕,如果是記者基於報導目的,而和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追,並沒有包括在內,這還是回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跟追規定。另外,如果被害人被跟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跟蹤騷擾,加害人另外跑去跟蹤騷擾被害人的家人時,即便對被害人家人的行為跟「性或性別無關」,也是跟騷法禁止的跟蹤騷擾行為。第四、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足以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或是社會活動。還有什麼特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