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什麼是家庭暴力?

Written by on 2021-06-10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陳中德檢察事務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目的是什麼?刑法不是已經對傷害罪、公然侮辱有所規定?

▍議題發想

110.5.19自由時報相愛相殺?夫妻各持保護令仍同住 又動手雙雙送辦

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一)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二)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若的不當行為。
(三)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目的是什麼?刑法不是已經對傷害罪、公然侮辱有所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被害人的安全,讓施暴者負起責任、中止暴力。警察人員為執法者,在被害人求援當下立即處置,彰顯國家社會不容忍家庭暴力行為的立場,對施暴者可產生嚇阻的效果。此外許多家庭中的言語暴力並非公然為之,並不能援用公然侮辱的刑罰規定。此外,許多被害人要的並不是處罰加害人,或認為刑事程序也不夠快,被害人需要的是立即排除加害。另即使是傷害案件,提出家暴的報案不一定要提傷害告訴。警方可先依法通報家防中心知悉,傷害、公然侮辱等犯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知悉犯罪加害人之日起6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在未提出告訴前亦可同時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由警察人員執行,如果發現違反保護令情形,請您隨時向警察機關舉報。

什麼是『保護令』?有哪些種類?

保護令是由法院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它包含對加害者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3.命遷出住居所
4.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5.決定動產使用權、決定子女暫時監護、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主要是加害人離開住居所、離開被害人的生活環境,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還有其他多項的保障。『保護令』依據分為
(一)通常保護令
(二)暫時保護令
(三)緊急保護令等三種,而主要的差異在核發程序與有效期間,另通常保護令才能對加害人
1.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地點及方式
2.命給付租金或扶養費
3.命交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4.命完成處遇計畫
5.命負擔律師費用:

當事人自己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1.蒐證:由於民事保護令是期待法院限制他人的行動與權益,因此蒐證仍是重要的關鍵。可以做為證據的資料如:驗傷診斷證明書、提供證人、錄音錄影

2.填寫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保護令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1)當事人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會在核發後,自動為當事人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程序。
(2)不一定要使用制式書狀,只要記載了必要事項即可,而地方政府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各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都有聲請狀。
(3)檢具證據與聲請書狀,至法院聲請:當事人可至自己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等處法院聲請。

所以,若當事人原本住在宜蘭,逃到台北,則可以到台北地區管轄法院聲請。或至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察單位皆可以協助聲請保護令。

家暴的相對人如果違反保護令有沒有罪責?何謂『違反保護令罪』?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通常保護令)、第16條第3項(緊急保護令)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遷出住居所。
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另外,違反保護令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疇?

簡單說是現為或曾為親屬、同居人等成員以及其未成年子女。此外105年2月4日恐怖情人條款開始施行,凡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親密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可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也可聲請民事保護令。

未同居之下,如何認定親密關係伴侶?

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除了主觀上雙方相互認定對方為伴侶,客觀上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的親密之社會互動要件。被害人也可以舉證,像通話頻率、LINE對話紀錄、Facebook交往狀態設定或朋友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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