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發生車禍之刑事責任

Written by on 2020-06-05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發生車禍之刑事責任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22歲男大生昨發文「騎車要小心」今竟與女友命喪輪下
新北市板橋區今天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一輛預拌水泥車在通過環河西路4段與華江五路口時,與2部大型重機擦撞,造成2名重機駕駛當場死亡,事故由海山警方處理中。
警方調查,環河西路4段往土城方向禁止左轉華江五路,但預拌水泥車違規左轉,直行的重機閃避不及,才釀這起憾事。經員警酒測,預拌水泥車的涂姓駕駛酒測值為0,騎乘重機的陳男和張女因當場死亡,酒測值有待進一步檢測。
案發後,死者家屬到現場指認,看見2人遺體,泣不成聲,而肇事的涂男也相當自責,坦言自己犯錯;警詢時,涂男供稱自己當時準備到事發地附近的工地卸貨,也知道這個路口禁止左轉,但因為附近路口車多,一時貪圖方便,沒想到會發生意外。
據了解,死亡的陳男(22歲)和張女(21歲)都是大學生,交往一年多,今天疑似因為張女要考游泳教練執照,準備去八里練習,2人才會分騎重機前往,而張女會騎重機也是因為與陳男感情要好有關。
張女曾在臉書感謝陳男騎重機載她上下學,也分享自己因就讀海洋科技大學的男友準備跑船實習,為了替男友照顧愛車而學騎重機,還說自己學會騎重機之後,才知道男友騎車很辛苦,「因為我愛他,也會同樣愛著他的一切」。
另外,陳男昨天晚上也在社群網站分享遇到車禍消息,也說「騎車還是要小心」,未料今天遇到死劫,也令調查人員不勝唏噓。
警方表示,事發路口附近為重劃區,許多建案才剛開始興建,住戶率不高,所以路口號誌在事發時為閃燈警示,但有禁止左轉標示,涂男已非第一次經過該路段,也熟悉情況,全案除了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也已針對砂石車超載、違規等情事逕行告發。至於該路口是否需要改善,會再和相關單位到現場會勘後提出建議。

新聞參考:

109.06.01聯合報-22歲男大生昨發文「騎車要小心」 今竟與女友命喪輪下

主題QA

Q新聞中的預拌水泥車司機的刑事責任為何?

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Q本件被害人家屬能否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5條規定: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Q能申請之補償金種類有哪些?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
補償之項目及其金額如下:
一、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
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之遺屬,得申請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或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得申請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補償金。
得申請補償金之遺屬有數人時,除殯葬費外,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其補償數額於第一項各款所定金額內酌定之。
申請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補償金之遺屬如係未成年人,於其成年前、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於撤銷宣告前,其補償金額得委交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信託管理,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付之。申請第一項補償金之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如係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而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為加害人時,亦同。

Q如果已經從其他保險受到給付,是否要扣除補償金的金額?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1條規定:
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Q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有沒有期限限制?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6條規定:
前條申請,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