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直播主之亂」衍生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on 2019-09-26

*生活與法律-「直播主之亂」衍生的法律責任

*相關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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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Q&A:

Q:直播主發生何種亂源?
A:
1、在開直播時,出口辱罵、誹謗、恐嚇他人。
2、因與其他直播主發生糾紛,進而糾眾進行恐嚇、砸店、開槍、擄人、斷手斷腳等行為。

Q:「直播主之亂」可能構成之刑事責任為何?
A: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2、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4、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5、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
6、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7、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
8、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
9、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8條、第12條未經許可,非法持有槍、彈罪。
10、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未經許可,非法持有刀械罪。
11、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主持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Q:「直播主之亂」所帶給我們的省思是什麼?
A:
憲法第11條固然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是言論完全沒有界線,反而成為社會亂源,而且容易衍生更嚴重的治安問題。所以藉此機會提醒所有民眾,勿口出惡言,三思而後行,以免成為犯罪被害人,或是變成訴訟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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