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淺談重大刑事案件之被害人或遺屬,如何請求賠償?

Written by on 2019-10-25

★什麼是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之立法理由】
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而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例如,車禍案件被害人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同時也沒辦法依其他法律規定獲得政府應給付的金錢,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民國87就訂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才有了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樣一個制度。

★補償金的種類?
【依照被害人被害的情況補償金分為三類】
1. 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 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至於「重傷害」認定是依據刑法第10 條第4 項規定認定。
3. 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至於「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認定是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認定。
【三種補償金得申請之項目、最高金額及扣減金額】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此部分需檢附醫療院所收據,按實際支出金額給付。)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超過20萬元部分,需檢附收據憑證,並按各申請單位核銷辦法審核給付。)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4. 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5.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惟犯罪行為被害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如加害人已實際賠償部分金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另申請人受領補償金後,在受領金額範圍內,對加害人之民事求償權法定移轉予國家,由地檢署向加害人求償。

★申請人的資格?
【申請人的資格】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規定: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前項第二、三、四款所列遺屬,申請遺囑補償金中之法定扶養義務補償金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

★我要到那裡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以書面向「犯罪地」的地方檢察署申請。
請洽犯罪發生地地方檢察署(一審地檢署)設立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具狀書面申請。(也可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申請)

★申請期限?
從知道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申請。此外,從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過5年,也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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