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台專訪勞保局嘉義辦事處張永發主任談勞保承保問題

Written by on 2011-03-28

為提供廣大勞工有關勞保法令及權益等相關訊息,正聲嘉義台自今年3月份起,開闢「勞保權益我和你」單元,勞保局嘉義辦事處張永發主任應邀就勞工保險承保之相關問題,做深入淺出的介紹與說明。

張永發主任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不論是工讀生、臨時工、或是正式員工,投保單位都應該在勞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加保;至於若是僱用陸配,只要他是取得合法有效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均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申報參加勞保時,只需檢附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證影本即可。而目前也有許多台灣到大陸工作的民眾,像這部份受派遣至大陸服務的勞工,有關其勞保的加保問題,張主任指出,如果被保險人已轉受僱於他公司服務,因與原派遣公司僱傭關係終止,則不得於原公司繼續加保;但如果是借調他公司或至原派遣公司大陸分公司或分廠服務,與原派遣公司仍有僱傭關係存在,則必須由原派遣公司依規定繼續加保。

另外,同樣是辦理留職停薪,但因申請出國唸書與因傷病或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在是否可在原公司繼續辦理加保的問題上卻是完全不同的情況。張永發主任表示,只有因傷病請假而致留職停薪或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才可依相關規定繼續加保,如因其他因素,像是侍親、自行出國進修等而申請留職停薪,則不得繼續加保,必須先申報退保,等復職再申報加保;而因傷病申請留職停薪的員工,在普通傷病留職停薪1年期間、職業傷病留職停薪2年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如果因傷病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限屆滿,員工仍無法復職,則應為其申報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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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嘉義辦事處張永發主任接受專訪

↑ 張永發主任與主持人劉怡妙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