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台「疼惜好厝邊」提醒您,網路拍賣藥品當心觸法

Written by on 2011-06-24

網路拍賣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但是您知道嗎﹖如果您將家裡多餘的保健藥品或醫療器材上網拍賣,將違反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在「疼惜好厝邊」單元接受主持人許世峰專訪,廖副局長談到有許多的婆婆媽媽及學生很厲害,為了拼經濟,將家裡多餘的保險套或是多買的藥品,或是不用的二手醫療用品,如醫藥箱、血糖機、血壓計、隱形眼鏡、體溫計、體脂計、耳溫槍、護具、輪椅等等上網拍賣,其實依照規定,這些與醫療相關器材都不能在網路拍賣。

廖敦正副局長在節目中也特別提醒民眾,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而於網路刊登醫療器材或藥品廣告者,違反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依同法第9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醫療器材販售業者,若於網路販賣醫療器材,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雲林縣衛生局呼籲網路賣家,切勿利用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犯法令。

該單元於平日17:00~18:00『金色的腳步』節目播出,歡迎鎖定AM1125正聲雲林電台,讓我們做您最忠實的好厝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