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台報導:行人在馬路上行走應有的認知

Written by on 2014-02-24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事故統計資料顯示,行人在通過路口時,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經常造成行人很大的傷亡情形。這些事故的發生,並不能完全歸究於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有一部分原因是因別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所以,當我們在馬路上行走時,一定要觀前顧後,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要如何才能快樂平安行走呢?必須要有兩項基本的本能,也就是要有認真的專注力和靈活的防衛力。

有關第一項基本的本能-專注,也就是說,任何一位用路人在道路行走時,必須警覺到各種交通工具的危險性,並了解環境的變化和可能受到的傷害,如果用路人分心,在駕駛車輛時還在使用手機,將很容易因為分心,不容易察覺車前和周圍的狀況和可能發生的危險,反應能力也跟著降低。這也就是為什麼交通部在去年要通過俗稱「低頭族條款」的目的,依照這項修正條文的規定,駕駛人只要在開車、騎車的時候,使用智慧型手機或是有電腦功能的設備,不論是通話還是傳訊息、玩遊戲、拍照或上網、接收電子郵件等行為,都可以開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或機車騎士新台幣1000元,雖然這項規定沒有包括自行車騎士或行人,但是行人在通過路口時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低頭滑手機而不注意,也是很危險的行為。

至於第二項基本的本能是-防衛,這也就是說用路人在道路環境時,必須避免進入不安全的空間,比如說︰行人不知道大車有內輪差而站在不當的位置、機車和汽車併行時進入汽車視線的死角等。當然除了自己小心以外,也要防範別人分心或不遵守交通規則對我們造成的安全危害。最好的方式就是要專心過馬路,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