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台報導:禁用胎紋不足1.6公釐的輪胎

Written by on 2014-02-24

有關汽車胎紋的問題,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1條的規定,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1.6公釐的輪胎。為維護過年期間國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遊的安全性,請遊覽車業者在出車前加強檢查輪胎。才能讓行車長保平安。

這項法令除了與遊覽車業者有關之外,跟一般的駕駛朋友也有很大的關連,自今年103年1月1日起,各車種車輛輪胎胎紋深度將列為車輛申請牌照檢驗、定期檢驗及臨時檢驗之檢驗項目,檢驗時胎紋深度如果不足1.6公釐將判定檢驗不合格,需立即修復改善並再次覆驗,7日內第一次覆驗者免再繳檢驗費,車輛未在1個月內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其牌照。

如果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造成什麼危險呢?這點很重要喔,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將會造成輪胎與路面摩擦力降低,進而大幅降低車輛操控性能並增加耗油量;在雨天氣候行駛時,深度太?的輪胎將無法順利排水,失去防滑作用而產生水漂現象,除增加車輛行駛的煞車距離外,也容易產生交通事故。

公路總局特別再次呼籲民眾,平時在行車前,一定要先進行輪胎安全檢查,確認外觀及胎壓是否正常,如發現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情形,請儘速更換新輪胎,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