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台報導:遇酒駕稽查請確實配合辦理
Written by weihung on 2014-03-27
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已經在102年1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並從102年3月1日起施行。如果駕駛人開車行經過警方施行酒測的地點,不依照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自行加速逃逸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並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如果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會被吊銷駕照且不得考領。
最近有媒體報導,有一名駕駛在台東市街道上遇到酒測臨檢,駕駛搖下車窗後,員警有聞到酒味,因而示意要他停車接受稽查,結果這位駕駛竟然拒絕配合,馬上緊踩油門加速逃逸,警方後來依據錄影畫面,開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的酒駕罰單,直接開罰9萬元。
公路總局表示,警政署為防制及遏阻酒駕違規,已經將酒駕取締列為重點執法勤務,但過去實務上,一直有違規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發生逃逸的危險行為。交通部為有效嚇阻駕駛人這類危險行為,並讓警方能有效執行酒駕稽查任務,因而推動酒駕修法。新修訂的酒駕規定,已經從10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後,如駕駛人開車在行經警方施行酒測的地點,再有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情形,將依新制規定直接處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此外,公路總局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現行針對酒駕嚴加取締、攔查,已經是各縣市警方的重點執法勤務。駕駛人如果能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不僅不需擔憂警方的設站臨檢稽查,更不會因此而酒駕誤事,希望各位駕駛朋友們共同遵守。在此要呼籲各位鄉親確實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同時要向親戚朋友和自己的家人多多提醒,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