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台報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自己和他人安全都有保障
Written by weihung on 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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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一句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標語,雖然這麼多年宣導下來,對於喜歡喝酒的朋友而言,已經有些警惕的作用,但是酒駕事故還是依舊發生,造成自己與受害者家庭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記憶。為了讓民眾對於酒後駕車的相關規定與後果有所了解,正聲廣播公司台東廣播電台「戀戀鄉土情」節目,特別邀請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第五組李永發組長到節目中,接受主持人阿昌的專訪,除針對酒駕的相關問題提出說明外,並針對A1類交通事故的防制作法提出說明。
李永發組長表示,台東分局從今年1月1日起到9月21日止,共取締酒後駕車848件,其中因為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有3件,造成3人死亡,和去年同期比較減少4件,死亡減少5人,而針對酒駕事故的防制,台東分局每月都會規劃10次擴大臨檢及取締酒後駕車的勤務,取締的密度及廣度都非常高,同時也針對容易酗酒的民眾及販賣酒類的場所,派員實施交通安全宣導,李組長呼籲民眾酒後不要開車,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拼酒、不勸酒」的飲酒文化,以免受重罰。
李組長建議民眾在參加餐宴時,應該由沒有飲酒者擔任指定駕駛或由親友載送返家,餐廳業者如發現顧客飲酒過量時,應協助代叫計程車護送其回家,以避免事故發生。如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後,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時,將可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鍰,拒絕酒測將會被處九萬元罰鍰。酒精濃度達0.25毫克時,將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