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加強有機農產品輔導及管理,提供消費者安全農產品

Written by on 2010-03-25

農糧署表示,行政院核定之「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中,發展有機農業為健康農業之重要策略,並訂定至民國101年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倍增至5,000公頃之目標。為達該政策目標,該署將加強有機農產品產銷輔導,並配合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與落實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等查驗管理工作,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

農糧署說明,目前已有12家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通過認證,迄99年3月15日止,有機農糧產品驗證面積計3,056公頃,驗證合格農戶1,333戶,有機農糧加工、分裝及流通業者計130家。該署進一步表示,為達成有機農業倍增計畫,擴展群聚效益,98年度利用台糖公司及退輔會農場土地,於台南縣柳營鄉、高雄縣橋頭鄉、杉林鄉及花蓮玉里鎮建立有機農業專區4處,面積達262公頃。本(99)年度將持續輔導縣市政府規劃新設有機農業專區,以擴大有機栽培面積,另為提升農友專業技能,除持續加強有機栽培技術研發及驗證輔導外,亦將開辦有機栽培技術班20班,歡迎有志從事有機農業經營之農民報名參加。另外在通路方面,將輔導與科學園區、學校等團膳建立合作供銷體系,並增加成立有機農夫市集、電子商務等,協助拓展行銷通路。

有關消費者關心有機農產品品質以及標示問題,農糧署仍將持續加強查驗,99年度預定抽驗田間及市售產品品質1,800件及檢查市售產品標示3,000件,對查驗不合格產品由縣市政府依法查處,以建立消費者信心。

經驗證通過之國產有機農產品,需依規定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如附圖),至於進口產品則需經審查合格及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消費者可據此辨識合格之有機農產品。此外,國產有機農產品新鮮、安全,請消費者多予支持選購,購買時並請認明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鼓勵及保障合法農民與業者,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另該署亦持續輔導農友從事有機經營與加強田間及市售產品抽驗及標示檢查工作,以建立消費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