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什麼是收養?

Written by on 2019-01-11

一、何謂收養?
收養, 俗稱領養,是指對別人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的方式。精確的說,是針對非直系血親的雙方,透過法律來建立親子關係。收養的人,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的人,為養子或養女(民法第1072條)。

二、收養有幾種?
一般來說,收養可以分成三種。
第一種: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
第二種:有血緣關係的收養。
第三種: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配偶的小孩。

三、收養有什麼限制?

收養有兩個主要的限制,包括年齡差別太少、近親收養。
(一)年齡要差多少?
原則上來說,收養者應該比被收養者,大20歲以上。但這邊有一個例外,就是夫妻共同收養的時候,可以微調一下。只要夫妻其中一位比被收養者大20歲以上,另外一位可以大16歲就好。
另外就是,在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配偶的小孩的情況下。也只要大16歲以上。
(二)近親禁止收養
即便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也是可以收養的。但是,有三種情況的近親,不能收養。
第一種是直系血親,比如爺爺收養孫子,這樣不行。
第二種是直系姻親,比如爸爸收養媳婦,這樣不行。但是剛剛提到的收養配偶的小孩,是可以的。
第三者是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時。舉例來說:叔叔收養侄兒,輩分相當;表哥收養表弟、姑婆收養姪孫,這就輩分不相當。
Q:血親跟姻親有什麼差別?
A:血親是指有血脈相連的親戚;姻親則是指:血親的配偶(比如說跟哥哥的太太,也就是嫂子)、配偶的血親(比如說太太的哥哥,大舅子)或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太太的哥哥的太太)。
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不算是姻親。換句話說,哥哥的太太的哥哥,跟你之間之沒有親屬關係的。
Q:直系跟旁系是什麼意思?
A:直系血親是指跟你直接血脈相連的,包括己身所從出(比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從己身所出(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血親。旁系則是直系血親以外,出於同源的血親,像是兄弟姐妹。
Q:親等怎麼算?
A:親等的算法,要從自己開始數,一世一親等。舉例來說,我們跟父母親,就差一世,所以是一親等的血親;跟爺爺,差兩世,所以是二親等血親。
(三)夫妻共同收養
除非是親繼收養,或夫妻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四、收養的程序
首先,成年人跟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養,不是只有未成年人,只是未成年人收養的程序更為周全,以保護未成年怎的利益。
(一)收養程序
1. 原生父母同意:子女被收養時,除了兩種例外情況之外,應該得到父母的同意。兩種例外情形包括:父母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於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父母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這個同意,需要寫成書面經公證,如果已經向法院聲請,可以在開庭時用言詞記成筆錄替代。
2. 被收養者配偶的同意:如果被收養者已經結婚,這個時候就要經由配偶的同意。除非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超過三年。
3. 書面:收養必須簽訂書面契約。
4. 法院認可:除了書面之外,還要經過法院認可,聲請費用1000元。
5. 其他文件:除了上面這些資料外,法院在審核時,可能會參考一些資料,包括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收養人職業、健康及資力證明文件,來作為是否認可收養的依據。
6. 當法院裁准之後,就可以到戶政機關登記。
(二)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還要經過媒合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除非是但書規定的近親收養跟繼親收養。換言之,兒童及少年在無血緣關係的收養情形,必須經由出養媒合服務者,這是為了對兒童少年特別保護,禁止私下收養帶來的一些問題,社工也會到收養的家庭進行訪問。至於出養媒合服務者,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網站,都有列出合法的機構,各縣市的社會局也會有相關的資訊服務。

五、法院會審核哪些事情?
1. 有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收養的規定。
2. 成年的被收養人是不是要用收養來逃避對本生父母的扶養義務。
3. 收養會不會對被收養人的本生父母不利。
4. 對未成年子女的收養,考量的是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5. 有沒有其他違反收養目的的重大事由。

六、收養的效果
在收養之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的關係,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不然就和婚生子女一樣,至於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比如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繼承權及扶養義務等等,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以繼承來說,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但會失去對原生父母財產的繼承權。至於姓氏,養子女可以從收養者的姓或維持原來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