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3月18日節目
堯堯 2025-03-18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陳雅詩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警察大人通知我做筆錄該怎麼辦?問題發想:
有民眾接到自稱是NCC的來電,指稱對方涉及電信詐騙,並幫忙轉接給台北市刑大,接著出現刑警要加Line,進行視訊筆錄,還規定周遭不能有其他人,讓被害人覺得越來越奇怪,回答可以自行前往警局做筆錄,沒想到詐騙集團不演了,馬上掛斷電話。現在詐騙手法更新,導致民眾有時搞不清楚員警通知做筆錄是真的還是詐欺集團新詐騙招數?臺北市刑大經濟組專員林承緯:「我們會以通知書來寄送到民眾的戶籍地或住居所,請這個當事人到警察機關來製作筆錄。」。
員警會怎樣找我做筆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實務上員警核發通知書,通知民眾製作警詢筆錄,通知書不僅是犯罪嫌疑人才會收到,有時員警為了進行犯罪調查,也會通知重要證人前來說明案情、提供資訊或澄清疑問。 不論是掛號信件或電話通知,這一切都是警方為了蒐集證據、案件調查而進行的程序。
收到通知書要注意什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