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2月02日節目
堯堯 2024-12-02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2.行政院法務部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1. 我又被騙了嗎?二次詐騙有哪些類型?大家如果因為投資詐騙、感情詐騙而被詐騙了金錢,內心一定十分的懊悔,希望能快點把錢追回,而詐騙集團就是利用受詐被害人這種較為脆弱及急迫的心理,誘騙被害人可協助追回款項,使被害人再次上當,這就是俗稱的「二次詐騙」。可能的類型如下:
(一)假稱為警方、檢察官:向被害人已抓到提領車手,但需要再繳納「手續費」、「保證金」。
(二)假冒銀行人員:向被害人稱款項已追回,但須配合消除先前交易紀錄,並提供代碼或是代號要求至提款機操作。
(三)假律師:以假網站廣告宣稱保證幫你拿回受騙款項,待被害人受騙諮詢後,要求你先給付律師費之後就消失,或是要求你提供帳戶,成為下一個人頭帳戶。
(四)假LINE群組或訊息:在網路張貼可透過駭客技術,協助追回遭詐騙款項貼文,再要求加入指定LINE ID進行詳談,並以各種名目要求你繳交「手續費」或「保證金」。
我已經被騙光積蓄了,詐騙集團應該不會再找上我了? 很多被害人被騙光積蓄後,仍然深陷投資、感情詐騙的陷阱中,最後交付自己的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收款,甚至自己協助匯出詐騙款項。
提供帳戶可能涉及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法院認為,政府宣導詐騙案件不遺餘力,一般民眾都應該能察覺交付帳戶會成為人頭,進而幫助詐欺犯去詐欺受害者;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銀行帳戶交付予他人使用,除非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違反者且交付帳戶合計三個以上或有獲得報酬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提供帳戶又協助提領或匯出款項與詐欺集團者,更將成立詐欺、洗錢罪之正犯,實務上認為此時行為人已經是詐欺集團的成員,從事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 行政院拍板民法修正 刪除父母「懲戒」權 強調正向教養-行政院會今日正式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規定,強調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並明文禁止對未成年子女施以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行政院會今日(28日)正式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規定,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此修正旨在防止身心虐待行為,並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
修法背景與內容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可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但該條文長期引發爭議,被認為可能成為暴力管教的藉口。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參考CRC第19條及相關意見,並呼應國內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CRC國家報告的評估建議。同時,此修正也對標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的相關立法,反映全球保護兒童權利的趨勢。法務部表示,修法的核心在於明確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強調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並明文禁止對未成年子女施以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
法規配套與實施方向,修法後,相關部會將同步推進多項配套措施:
1、衛福部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身心虐待的定義,並強化家庭支持措施,幫助家長發揮教養功能。
2、教育部將持續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目前全國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可透過諮詢專線及資源網獲得幫助。
3、法院與司法實務將依新法方向進一步明確判決標準,促進正向教養的普及。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法院現有判決早已將「必要範圍內懲戒」限制在不傷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範疇,因此此次修法更具指引性,實務上不會有劇烈改變。
3. 最高檢法學中心與貴陽講堂揭牌啟用 提升檢察機關法學研究與實務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