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樂活街道自在同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實施改善(一)

Written by on 2024-12-31

特別來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趙啟宏副組長

提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要劃定公告行人友善區,這個友善區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跟民眾又有什麼關係?

壹、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行人友善區實施規定」如下:

一、以行人密集場所周邊道路為規劃範圍,擇定需劃定之區域,並配合人行 道建設,建構連續無障礙之行人通行環境。

二、檢討交通動線,避 免通過性車流進入,並得評估設置單行道,以降低車流量提升行人 安全。

三、為管制車輛使用行為,減緩車速,得設置降速設施、速 度限制標字或速限標誌。

四、道路如有未設人行道或不足者,應檢討增設人行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步行環境。

五、得視現地交通環境,設置行人優先區或時段性行人徒步區。六、得於現地各明顯處 設置告示。」,其中第三款所稱降速設施,指減速墊、減速丘及減 速台、道路曲折及狹路等。

貳、條例並無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全面公告,績效指標 為公告面積處數、面積比、已完成條例規定調查、評估作業等之績效。另行人優先區之工程施作,條例並無規定限制於 4 年完成,僅會要求逐年改善及完成比例。

依據交通部統計,2023年行人死亡人數380位,中央努力擺脫「行人地獄」惡名,2023年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總經費400億元,補助地方政府針對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等工程。國土管理署今天公布完工未達一半、尚未發包等12個落進度後縣市,提醒他們「加速趕辦」。

為讓國人享有平整、順暢及安全的通行環境,內政部去年與交通部共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針對「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不同行動方案,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品質及安全。

針對799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核定案件,國土署及所屬機關針對權責改善的601處皆定期召開檢討會議,目前已改善329處路口,預定於年底前全數完成改善。因危險路口的改善工程,須經由在地溝通,掌握用路人使用情形,同時依據肇事資料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等,就既存通行問題,提出精確且有效的改善方案,再藉由工程施作來達到改善目的及效益,以有效提升用路人安全保障。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實施改善,相關的措施,重點感覺是解決行走以及穿越性的問題,那我們又是如何改善的呢?

說明:

道路的交叉路口,行人空間包括轉角及連接的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等3部分,其中檢核及設置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分析如下:

地點 檢核事項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人行道

1. 行人通行空間淨寬 1.5 公 尺以上、淨高 2.1 公尺以 上。

2. 行人動線無障礙物,減少 曲折及避讓情事。

3. 路面齊平,勾縫小於 8mm。

4. 車輛穿越斜坡道設置符合 無障礙環境規定。

一、人行道,包括依道路現 地環境所施作之實體分 隔型及標線型人行道。

二、行人穿越道。

三、引導行人行進之照明、 標誌、標線、號誌。

四、防護行人安全之行人庇 護島、緣石、車阻、欄 杆、植槽、綠籬、防護緣、護欄、護牆、交通桿。

五、提醒行人注意之警示或 告示設施。

六、具無障礙功能之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導盲 設施、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及語音號誌。

轉角區

1. 應有輪椅停等空間。

2. 行人動線上應設置無障礙 路緣斜坡。

3. 為區隔車道,得設置護 欄。

4. 適當照明。 行人穿越 道

1. 連接無障礙斜坡通路。

2. 得設置行人專用號誌。

3. 得設置行人庇護島。

4. 排水格柵不得妨礙通行。

二、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3 項特別規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應注意對兒童、老人、懷孕婦女及特殊(用以代稱身心障礙者)族群之需求。

三、目前已有針對危險、易肇事路口進行改善,除前開行人空間外,路 口包括鄰近漸變段之車道檢視、規劃及改善等,均有列入改善範圍。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什麼?

為改善行人交通環境,立法院於今年4月中旬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將於10月上路。

增設行人友善區、優先區

未來將設置行人友善區、優先區等,根據條例中的定義,這些區域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其中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

中央與地方權責如何劃分?

而在權責劃分上,未來中央須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計規範、督導地方改善、研議相關指標、辦理相關安全宣導與訓練。

地方則須調查行人步行環境安全與便利性改善、一定寬度之人行道的分年分期建設計畫、訂定行人設施改善計畫,每4年檢討修正,若年度考評績效不佳,中央也將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補助額度。

還有哪些改善行人環境措施?

條例中也對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常見的行人環境問題,提出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

例如人行道上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與設備,應通知管理機關限期改善,若是電信箱、變電箱等公用事業設施,主管機關則應協助規劃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或是騎樓、人行道未與鄰地齊平,則由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路段統一重修,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5000至2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人行道設障礙物最高罰15萬元,中央推動4年400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改善人行環境,預期《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可以讓各機關單位與地方政府依法制定改善計畫,對現行道路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持續邁向2050年「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內容?

為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中關於行人優先區的規定,交通部於昨(18)日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草案,主要增訂:

1.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減速,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禁止按鳴喇叭、限速20公里,若車輛在專區超速,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

2.行人於行人優先區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無需以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等通行設施穿越道路。

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 限速20公里、禁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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