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1月05日節目

堯堯 2024-11-05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究竟什麼是「交互詰問」?美劇中常有的法庭劇,劇中人物會在法庭上唇槍舌戰的過程,在我國也有類似的程序規定,也就是刑事案件上的「交互詰問」程序,究竟什麼是「交互詰問」?「交互詰問」有何作用?是否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進行「交互詰問」?茲介紹如下:何謂交互詰問?
A:刑事案件,在法院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辯護人、檢察官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或發現對方證人不實虛偽陳述時提出質疑,讓其證詞不被採信。因進行問話時,必須遵守一定的順序及規則,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所以稱為交互詰問。到底證人是否可信,透過交互詰問的程序,加以抽絲剝繭,事實的真相比較容易呈現,法院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如果是「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的案件,因為被告已坦承犯罪,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真相比較明朗、單純,為了簡化審理程序,可以不必進行交互詰問。至於其他行「通常審判程序」的案件,如被告對於犯罪事實有所爭執,為了查明事實真相,而有傳喚證人或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陳述鑑定意見之必要時,即必須實施交互詰問。但是被告如無辯護人,其又不欲行交互詰問時,也可以不實施交互詰問。為什麼需要證人來法庭作證並進行交互詰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