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0月01日節目

堯堯 2024-10-01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2.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節目內容:
1. 主題:車禍錯不在我,離開現場竟然構成肇事逃逸?
民眾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可能基於驚慌或認定無過錯不在自己,或是看到車禍後對方還可以自行走至路邊、將機車牽起來、意識清醒等就自己認定對方沒事,而逕自離開車禍現場, 並無下車關心並未進一步進行報警、叫救護車等協助救護之動作,這樣的情形很有可能就會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如果行為人最後被認定並無交通違規或過失,也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如果是無過失的情形,依照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規定,只是減輕或免除其刑,亦即,只要有交通事故發生,縱然行為人之後經初判表或車鑑會認定是屬於無肇事(過失)之一方,但只要對方有死傷,且行為人於發生時被認定是屬於「逃逸」之情形,雖然並無構成過失傷害罪嫌,但然可能被認定構成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只是刑責上面可以減輕或免除全部刑責。所以只要有交通事故造成有一方傷害之情形發生,不論當下認為是何人之過失或違規,仍有義務留在現場,最好是有進行報警、叫救護車的動作以避免後續發生爭議。

2. 「溫暖、有感」一直是法務部長久以來的施政核心。
矯正署舉辦「公私協力焦點論壇」,這次活動以「企業助『更』、互利共生」為主軸,現場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及企業與會。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表示,「溫暖、有感」一直是法務部長久以來的施政核心,矯正署成立這次企業服務廉政平臺,除攜手更保會與勞發署分別運用「友善廠商更生事業體」及更生人僱用補助措施,並號召友善更生企業,願意僱用更生人,給予更生人最實質、最底氣的支持,使其順利復歸社會並成為穩定社會安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