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10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4-10-16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鍾曉亞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從世界動物日看動物保護法。
前幾天看到月曆上標示10月4日是世界動物日,又想到上個月看到一則讓人憤怒又驚恐的新聞 ,桃園市觀音區近日驚爆狗肉屠宰場,每年殘殺的狗兒數量近百隻,檢舉人希望動保處能查明真相,給枉死生靈一個公道。台灣毛小孩登記飼養量已經超過每年的新生兒,去年多出近10萬 ,我們社會越來越關注兒童權益,今天也來談談毛小孩的權益,看看動物保護法規範了什麼。
動物保護法規範了什麼?
A: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各政府部門之檢疫犬、緝毒犬、警犬、搜救犬或國防軍犬,其每周工時、服務年限、終老送養與其他應遵行事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未經許可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不得棄養動物等等。
像剛才說到的新聞案件,殺狗有刑責嗎?最重會判多久?
A:依動保法第12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違反者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這個案例已經導致複數動物死亡,若又符合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最極端的宰殺行為,動保法還有規範哪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