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113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實施改善(一)

Written by on 2024-10-28

特別來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趙啟宏副組長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實施改善,相關的措施,重點感覺是解決行走以及穿越性的問題,那我們又是如何改善的呢?

道路的交叉路口,行人空間包括轉角及連接的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等3部分,其中檢核及設置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分析如下:

地點 檢核事項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人行道

1. 行人通行空間淨寬 1.5 公 尺以上、淨高 2.1 公尺以 上。

2. 行人動線無障礙物,減少 曲折及避讓情事。

3. 路面齊平,勾縫小於 8mm。

4. 車輛穿越斜坡道設置符合 無障礙環境規定。

一、人行道,包括依道路現 地環境所施作之實體分 隔型及標線型人行道。

二、行人穿越道。

三、引導行人行進之照明、 標誌、標線、號誌。

四、防護行人安全之行人庇 護島、緣石、車阻、欄 杆、植槽、綠籬、防護緣、護欄、護牆、交通桿。

五、提醒行人注意之警示或 告示設施。

六、具無障礙功能之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導盲 設施、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及語音號誌。

轉角區

1. 應有輪椅停等空間。

2. 行人動線上應設置無障礙 路緣斜坡。

3. 為區隔車道,得設置護 欄。

4. 適當照明。 行人穿越 道

1. 連接無障礙斜坡通路。

2. 得設置行人專用號誌。

3. 得設置行人庇護島。

4. 排水格柵不得妨礙通行。

二、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3 項特別規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應注意對兒童、老人、懷孕婦女及特殊(用以代稱身心障礙者)族群之需求。

三、目前已有針對危險、易肇事路口進行改善,除前開行人空間外,路 口包括鄰近漸變段之車道檢視、規劃及改善等,均有列入改善範圍。

剛剛有提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要劃定公告行人友善區,這個友善區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跟民眾又有什麼關係?

一、 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行人友善區實施規定如下:

(一)以行 人密集場所周邊道路為規劃範圍,擇定需劃定之區域,並配合人行 道建設,建構連續無障礙之行人通行環境。

(二)檢討交通動線,避 免通過性車流進入,並得評估設置單行道,以降低車流量提升行人 安全。

(三)為管制車輛使用行為,減緩車速,得設置降速設施、速 度限制標字或速限標誌。

(四)道路如有未設人行道或不足者,應檢討增設人行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步行環境。

(五)得視現地交通環境,設置行人優先區或時段性行人徒步區。六、得於現地各明顯處 設置告示。」,其中第三款所稱降速設施,指減速墊、減速丘及減 速台、道路曲折及狹路等。

二、 條例並無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全面公告,績效指標 為公告面積處數、面積比、已完成條例規定調查、評估作業等之績效。另行人優先區之工程施作,條例並無規定限制於 4 年完成,僅會要求逐年改善及完成比例。

依據交通部統計,2023年行人死亡人數380位,中央努力擺脫「行人地獄」惡名,2023年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總經費400億元,補助地方政府針對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等工程。國土管理署今天公布完工未達一半、尚未發包等12個落進度後縣市,提醒他們「加速趕辦」。

為讓國人享有平整、順暢及安全的通行環境,內政部去年與交通部共同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針對「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不同行動方案,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品質及安全。

針對799處行人易肇事路口核定案件,國土署及所屬機關針對權責改善的601處皆定期召開檢討會議,目前已改善329處路口,預定於年底前全數完成改善。因危險路口的改善工程,須經由在地溝通,掌握用路人使用情形,同時依據肇事資料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等,就既存通行問題,提出精確且有效的改善方案,再藉由工程施作來達到改善目的及效益,以有效提升用路人安全保障。

▍Podcast聆聽(歡迎訂閱/重聽)

YOYO Live Show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apple podcast
spotity 

Tagged 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