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9月03日節目

堯堯 2024-09-03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
2.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節目內容:
1. 毒駕零容忍!新法上路!新法將毒駕修正為抽象危險犯,刪除「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以加強約束毒駕行為。…新修正條文規定,毒駕與酒駕適用相同刑度,即使未肇事,但當駕駛人的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依品項達到公告的相當濃度值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後駕車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會受到什麼處罰?為什麼以往曾看過新聞報導施用毒品後駕車,仍被判決無罪?新法上路後,有什麼不一樣? 酒駕毒駕如果因而造成傷亡,是否會加重處罰?
A4: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於死致重傷:初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10年內再犯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2. 「跟著電影冒險趣」暑期親子關懷活動暨助學金頒贈儀式,鄭部長勉勵在場馨生人子女珍惜學習機會,奮發向上,並對他們未來的學習成果寄予厚望。隨後,鄭部長親自頒發感謝狀予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感謝該會長期以來持續捐助助學金,對於支持被害人保護工作所做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