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5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4-05-16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吳協展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消費糾紛不等於刑事詐欺?引言:很多民眾遇有食衣住行育樂消費糾紛,遭受委屈及悶氣當下直覺反應就是向司法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但往往忽略了刑法詐欺罪的規範目的雖然在於個人財產法益遭受侵害之保障,但更重要的是刑事處罰更側重在行為人手段的刑事不法性,民眾但很多時候因交易糾紛的權益受損,並非意味者「刑事不法」,誤認民事、刑事救濟的區分,除讓個人權益保障的實現迂迴曲折耗時耗力外,也虛耗檢察機關的辦案能量,使得檢察官浪費時間精力投注於非刑事犯罪案件的處理,無法大眾對於檢察官打擊犯罪摘奸發伏維護社會公義的期待,希望透過這樣的機會來跟聽眾朋友聊聊消費糾紛的民事刑事界線。
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刑法除了普通詐欺罪外,尚有何特殊詐欺罪態樣?針對不同詐欺手法另設有加重要件?結語:民事消費或債務糾紛切忌以刑逼民,增加檢察機關、法院負擔,如此不但未能達到效果,又徒增勞費,耗費司法資源,間接影響司法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