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3月19日節目

堯堯 2024-03-19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黃珮瑜檢察官
節目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簡介洗錢防制法子法上路,法務部表示,新法上路之後,對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人頭帳戶交付3個以上帳戶、或經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均科以刑責,未來不會再有人頭帳戶不受法律規範。洗錢防制法處罰人頭帳戶法條已自去年6月16日施行,關於告誡新制及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罪施行後,對過去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另就賣帳戶、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都會科以刑責。洗防法授權擬具的「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今天施行,違法者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直接關閉規定有所規範。
子法相關重點包括一、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