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12月06日節目

堯堯 2023-12-06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楊舒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淺談檢察官外勤?您瞭解多少?都在做些什麼?檢察官的工作中其中一項,是相驗,也就是俗稱的驗屍,在檢察官之中我們稱之為外勤。相驗工作內容:相驗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叫勘驗,勘驗的意思就是檢察官或法官親自去接觸證據,證據可能是書證物證人證,檢察官或法官要看案件中蒐集到哪一個種類的證據,去選擇相對應的調查證據方法,人證就要訊問,書證要朗讀,物證像是監視器畫面要親自去看(用聽覺視覺去調查證據)。回到相驗這件事,屍體也是屬於證據的一種,屍體上會留有各式各樣的訊息需要檢察官法醫去調查,所以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4款規定,檢查屍體、檢驗屍體、解剖屍體都是在勘驗屍體這個證據時,檢察官可以做的。
實際上檢察官在外勤相驗時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