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12月18日節目

堯堯 2023-12-18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李遴凡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涉有刑事案件時,如何處善用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以告訴乃論案件為主題?鄉鎮市區調解制度乃一具有自治性、迅速性、合意性、情感性、便利性及準司法性之解決紛爭之方式。政府近來大力推展此項業務,已有相當基礎,對於定分止爭亦有助益。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條規定,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得付調解。第二十五條規定,民事事件已繫屬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前,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視為調解成立時撤回起訴。刑事案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並經當事人同意撤回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故如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強化調解業務與偵查程序之配合,可解決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紛爭,更能滿足當事人之需求,並可減輕檢察官之案件負荷與壓力。
相關法令規定/調解流程介紹
調解流程應注意事項?何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之效果?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實施調解案件類型為何?依據檢察署每年統計的結果,各地檢署之受理之案件量,每年都大幅度增加,也讓承辦檢察官承受沉重工作壓力,其中很大部分的案件來源都是上面所說的告訴乃論案件或是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賠償或給付的案件,例如車禍過失傷害、妨害名譽或是詐欺案件等,如果大家是這類案件之當事人,經過檢察官曉諭後,願意送由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實施調解,且經調解成立而撤回告訴,則可大大節省司法資源及檢察官工作量,告訴人也可以實質獲得被告的相關賠償,希望各位聽眾可以善加利用這個方便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