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10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3-10-11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白忠志檢察官
節目內容:
什麼樣的人會被「通緝」?「通緝」的意思?通緝,是指對正在「逃亡」或「藏匿」之被告,法院或檢察機關以通知或公告的方法,向全國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表示,得逕對之為拘提或逮捕之強制處分,強制被告到庭接受訊問(刑事訴訟法第84條)。一旦被通緝,司法警察機關或案件利害關係人,得以使用強制力逮捕被告,解送檢察機關或法院歸案。換言之,通緝的對象僅針對刑事案件被告,包括偵查、審判或執行中之被告而言。如果是民事事件之被告,不適用通緝的規定。又如果不是被告,而是刑事訴訟程序其他關係人,如告訴人、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辯護人等等,也不適用通緝的規定。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被告依法應於一定時間,到檢察署、法院開庭,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無法知悉被告行蹤,法院檢察官、法官即得通緝。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通知開庭,會先以傳票傳喚被告到庭,被告接受開庭傳票通知,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未到庭,則命司法警察前往拘提,拘提無著,即會發布通緝。但有時候,如果已經確認被告逃亡海外或被告行蹤不明,無法寄送傳票,亦無法拘提時,則會直接發布通緝。網路傳說通常會有2次傳喚機會,不到的話才會被拘提、通緝,是對的嗎?檢舉通緝犯有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