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6月07日節目

堯堯 2023-06-07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游欣樺檢察官
節目內容: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上路,查緝黃牛更有效!什麼是黃牛票?在過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以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的罰鍰。所謂「運輸票」是指台鐵、高鐵等大眾交通運輸,而「遊樂票券」則包含了遊樂園門票、演唱會門票等等的各種票券。只要一開始購買的運輸票或是遊樂票券(例如:演唱會門票)不是要自用,並且也將票券轉售圖利的話,就是俗稱的「黃牛票」。由於黃牛票影響他人購買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也容易造成各類糾紛,大大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有以法律管制的必要。如果是用人頭取得票卷後高價出售,會有刑事責任嗎?過去確實也有個別民眾因臨時有事,不得不轉賣藝文表演票券,轉售時往往也會加入手續費、郵寄費用等,以減少自身損失,在文創法上路後,究竟如何才不會不小心就當了「黃牛」?對此,文化部說明,票券最後轉售的價格可以包括手續費、郵寄費,但總計不能超過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