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5月30日節目

堯堯 2023-05-30

受訪者:
1.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朱芳儀保護志工
2. 臺北地檢署陳雅詩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用陪伴化作走過訴訟程序的力量-法律協助前中後,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犯保協會於109年起推動「出庭前、中、後服務措施」,在「出庭前」準備服務、「出庭中」的陪伴及「出庭後」的訴訟資訊獲知措施,強化「一路相伴-法律協助計畫」以提供被害人更全面也完善的服務,接下來,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志工隊隊長朱芳儀為聽眾朋友簡單介紹一下,分會是如何知道被害人需要犯保陪同出庭或調解?通常我們聽到「法律協助」時,都會聯想到訴訟代理、代繕書狀,或者是法律諮詢等,相信聽眾朋友們一定也很好奇,犯保的專任人員以及志工可能不不是法律專業背景,他們「陪伴」或「陪同」對於個案來說有怎麼樣的幫助?
2. 博愛座讓不讓?不禮讓博愛座有無責任?博愛座早期宣導方式,是以「老弱婦孺」為重點對象,導致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會時常檢視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是不是為老弱婦孺,然而社會上仍然有許多具有隱性需求的乘客有使用座位的需要。因此,社會上民眾逐漸放寬對使用博愛座者身分認定標準,換言之,有些乘客自外觀如有看不出的需求也應受到尊重,故博愛座並非只老弱婦孺的專屬座位,任何乘客只要有需要皆能使用。
正義魔人過頭了!小心吃上官司!公然侮辱,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定有明文。正義魔人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如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要求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而雙方在交涉過程中,如有口出辱罵不雅字眼,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以上開新聞為例,老翁用手將男童的頭推往車廂牆壁撞擊,若男童成傷,老翁的行為除了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也可能該當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行為致人受辱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