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4月12日節目

堯堯 2023-04-12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滕治平檢察官
節目內容:
告訴之意義為何?告訴乃指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一、告訴是告訴權人之意思表示。二、告訴需向偵查機關(司法警察、檢察官)為之,不得向法官為之。三、告訴須申告犯罪事實:告訴原則上僅須申告犯罪事實為已足,並不須指明罪名或犯人。告訴人所告訴之罪名縱有錯誤,檢察官亦不受其拘束。四、告訴須有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
非告訴乃論之罪如不提出告訴,有何影響?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詐欺)被害人雖未提出告訴,檢察官仍得訴追,惟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被害人因未提告訴即非告訴人,不得不服而聲請再議。
何人有告訴權?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係指犯罪當時直接受有損害之人。不包括間接被害人,例如:偽證罪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因偽證而間接受害之人請求究辦,僅可認為告發而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