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2年04月19日節目

堯堯 2023-04-19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張紜瑋檢察官
節目內容:
刑事案件證人之權利與義務!收到證人傳票,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到場之義務)
原則上都要出庭作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出庭作證,可以都不說話嗎?(陳述之義務)
A:除有拒絕證言之事由,釋明或以具結代釋明後,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外,不得拒絕證言。出庭作證,可以都說不知道或忘記嗎?(具結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