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

Written by on 2022-08-03

特別來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林慶宗署長

111年「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宣導倡議活動
-「法令遵循暨義務履行」署長引言

行政執行機關職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專責機關,鑒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條宗旨聲明,提倡廉正、課責制及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第10條提高政府行政部門之透明度;以及第12條防止涉及私部門之貪腐,並酌情對不遵守措施之行為制定有效、適度且具有警惕性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處罰等之要求,行政執行機關對於健全穩固財政秩序,強力執行滯欠案件之義務履行,具有關鍵作用並展現卓越執行力。

依據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指示行政執行機關應持續嚴打滯欠大戶、關懷協助弱勢義務人、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實現公義價值,本署身為行政執行部門,亦應主動擴大宣導層面,倡議「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鼓勵企業遵循有關法令,落實誠信經營,重視企業倫理規範及建構有效內控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減少因不誠信行為,違反公法上金錢履行義務、觸犯行政、刑事法令,危害企業經營致生經營風險。

為促進大眾對於法令遵循、義務履行、法律責任充分之認識,僅以行政執行機關職司之行政執行業務,為大家引言介紹:

壹、執法為民,健全穩固財政秩序

行政執行機關職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專責機關,強制徵起公法上各種金錢給付,促使義務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實現公法債權。依執行種類可分為財稅案件、健保案件、罰鍰案件及費用案件等四大類。自行政執行機關成立迄今111年6月底止,創造總徵起金額已突破 6,195億977萬餘元的執行績效,其中尤以執行「財稅案件」為強制徵起金錢給付之大宗,徵起總額高達2,670億3,991萬餘元;另外,針對執行徵起「滯欠大戶」金額亦高達2,716億2,616萬餘元,有效確保國家債權。

國家債權的實現,攸關租稅政策的成效,而租稅政策及執法效能則是影響經商環境的重要指標。行政執行機關積極展現效能,對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企業強力執行,除確保國家債權,亦能優化經商環境,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使重視企業誠信及法令遵循的企業更具有競爭優勢。

貳、強力執行,續追惡意滯欠案件

行政執行機關對於有資力卻故意不繳納欠款,抑或惡意隱匿、處分財產以規避公權力執行之義務人,透過拘提、管收等法定執行措施,強力執行。實務上,各執行分署於調查發現義務人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或「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法定事由時(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便會通知義務人或經通知不到場者向法院聲請拘提義務人到場報告,當認定義務人確有上述法定管收事由且有管收之必要時,即依法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義務人。

為強化對滯欠大戶執行成效, 各執行分署就個人滯欠金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之滯欠大戶案件造冊,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滯欠大戶執行計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列管滯欠大戶未結案件執行精進計畫」等,列為管考重點,並持續精進列管滯欠大戶案件之執行。

據統計,自109年至111年5月底止,經全國各分署實施暫予留置及拘提之義務人計約152人,在各執行分署積極查辦下,所清償或分期繳納金額累計高達1億1,644萬餘元。此外,如義務人經暫予留置或拘提後,仍堅不履行義務者,分署將進一步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此類義務人於上述期間內計有約72人次,經管收後繳納金額累計亦高達1億8,998萬餘元,除杜絕惡意脫產滯欠、蔑視公權力之行徑外,更實現國家債權,維護公共利益。

參、法遵先行,履行公法金錢義務

倘企業資產受扣押,可能致各大銀行降低其信用評等,使公司信譽、形象受損,將來週轉告貸無門,營運陷入困境之虞。尤其往來銀行如抽掉義務人營運資金,將重創其營運,亦將動搖義務人處理欠稅及欠費之償債能力。

曾有義務人知道存款被扣押後,負責人隨同會計師親至執行分署,表明義務人係誠信經營之公司,展現高度重視商譽及積極處理欠稅及欠費的正面態度,執行分署即改採寬緩執行措施,暫緩執行義務人之財產,轉而積極與義務人進行協商,輔導其辦理分期繳納。後來義務人也確實按時依分期履行,全案順利清償。此即係因義務人重視企業誠信,避免執行措施對公司治理及商譽造成嚴重衝擊。

是以,對於滯欠之稅費、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如因經濟狀況不佳而無法一次完納,亦可向各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本署本於公義與關懷的施政理念,各分署於查覈確實後,併採寬緩執行措施,幫助義務人在能力範圍內履行應盡的義務。

肆、公義便民,共造執行檢察雙贏

本署暨各執行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政策,藉助行政執行機關對於財產權變價的專業度與高效率,自110年9月1日起擴大辦理行政執行分署受檢察機關囑託拍賣偵查中及裁判確定後有關沒收物變價、分配及給付等業務,與檢察機關共同落實沒收新制,追徵財產挹注沒收效益及確保被害人權益,並積極協助檢察機關清理贓證物。並自110年12月全面推行,發揮行政執行、檢察兩大體系合作綜效。

自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實施以來,各執行分署自107年起至111年6月13日止,累計辦理檢察機關囑託執行案件215件,變價金額合計約3億4,914萬餘元,協助確保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升行政執行公義價值,著有成效。

伍、結語

「誠信」為清廉政府之要素,自由市場和諧運作的基石,亦為政府及企業的核心價值。「法令遵循」乃實踐企業誠信重要的一環,企業重視誠信與倫理,確實遵循法令,不僅保護企業及員工,並可協助企業提升公司信譽,避免可能的貪腐行為和涉及貪腐帶來的高成本和信譽風險,有助於永續經營,可說最直接的受益人就是企業本身。

本署身為行政執行部門,期望透過倡議「法遵先行 公義便民」理念,分享執行機關的業務特性、案例說明及對於企業誠信治理的拋磚引玉,強化企業主重視法令遵循,企業社會責任,將誠信治理內化作為企業的行為準則,打造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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