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鈔票在手保管好 網路下注問題多

Written by on 2022-01-27

特別來賓:台灣高等檢察署 王亞樵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鈔票在手保管好 網路下注問題多

常常聽到有人問:網路賭博下注有風險嗎?網路下注是犯罪嗎?我朋友在網路下注有賺到錢,我也試試看如何? 其實賭博下注問題多多,也常常發生糾紛。有的賭博網站根本是詐騙的誘餌,民眾下注後贏了根本拿不回來,過一陣子乾脆消失不見,彩金沒有就算了,連下注的本金都被咬走,因為你根本不知道賭博網站是誰在哪裡設立的,除了擦乾眼淚罵自己笨,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有的賭博網站輸了不認帳,但是你輸了就會有討債集團找上門(提供熟客信用額度錢不夠先欠著)暴力相向。就算是遇到真的經營下注賭博的網站,因為賭博是零和遊戲,只要有贏家就有必然輸家,不可能大家都贏。此外賭博網站也會計算機率,故意小輸嚐你甜頭,再很狠贏你一大筆。民眾長久下注,必然輸錢,若不是下注的善男信女大力捐獻,不然經營網站的暴利是從哪兒來呢?

我們今天談的重點,聚焦在網路下注構不構成犯罪這個話題。

刑法第266條第1項本文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則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現行制度原則上是不允許在聚賭的,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區分為刑罰與行政罰的區分標準。

隨著網路資訊技術的進步,賭博場所與方式漸漸從實體走向線上、網路及虛擬、從現場下注往進化到使用電子設備連線,24小時全年無休。常見網路下注方式,是透過網際網路連線到賭博網站,申請帳號跟密碼成為會員,將款項轉帳到網站提供的銀行帳戶後,取得積點或額度下注,從撲克牌、百家樂、六合彩、賽馬、捕魚機到籃球及棒球,令人眼花繚亂。

對於網路簽注賭博是否構成犯罪,實務上有不同見解,賭博網站也是一個賭博場所。否定說認為透過個⼈設定的帳號、密碼經電腦連線到賭博網站,資訊交換具有隱私性,只有對賭者私下聯繫,外人無從得知簽注,對於其他人而言,具備封閉、隱密特性,不符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這個要件。肯定說認為虛擬賭博網站可以留言、討論、相互交換意見。超高頻率演算速度跟寬頻網路連線,除了在開始下注之外、螢幕畫面也即時顯示分數與進度,數字不斷變化,參加人數及投注人數隨時更新,賠率也不斷變化,把傳統賭場的場所變得更大、得出入的賭客更多,不只是單純玩家和莊家之間的對戰。雖然透過私密⽅式下注,因為賭博場所場仍為公開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仍然會構成公然賭博罪。

舉例而言,有個賭場讓進入的賭客蒙著臉、姓名保密、彼此不透露身分,但賭客進進出出,來來往往,前往賭客們是不是構成公然賭博罪呢?

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266條,有兩個地方修正要提醒大家:
第一是刑法第266條第1項的「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將罰金從新臺幣3萬元提高到5萬元。

第二是第266條新增了第2項網路賭博罪: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者,亦同。未來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例如手機、電腦透過網路方式,登入網站賭博,也會成立犯罪。

我們瞭解樂網路下注的糾紛與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遠離不要去碰,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把錢交給不認識的人是傻瓜,拿不穩定的運氣跟電腦設定必勝機率對拼的人也不聰明,未來在家裡連線在賭博網站下注也要明文納入處罰範圍。賺錢不容易,花錢要注意,仔細聽我說,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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