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酒駕案例簡介

Written by on 2022-01-11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黃正雄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酒駕案例簡介

還記得很久以前有位林姓女歌手因酒駕撞死人,造成事業亮起紅燈,難再翻身。而近日又有幾則新聞是有關酒駕肇事的案件,在去(110)年12月底,高雄有一位38歲黃姓男子無照酒後駕駛BMW自用小客車,撞擊正在過馬路的林家一家四口,最終釀成1死3重傷的慘案。該案引發全國民眾同聲踏伐,並一致高聲疾呼必須對酒駕犯罪者加重刑責。某相聲團體宋姓創辦藝人,於去年12月28日凌晨在與朋友唱歌飲酒後,竟仍獨自駕駛百萬休旅車上路,前方車輛已減速停等紅燈,但宋姓藝人幾乎未減速繼續前行,導致其右前車頭撞擊計程車尾。同樣發生在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於去年12月28日深夜11時許,酒駕先撞擊汽、機車,再撞上檳榔攤,且撞斷住家瓦斯管線而導致瓦斯外洩,並造成女騎士腿部骨折及檳榔西施輕微擦傷,2人均送醫救治。經警到場測試吳男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2毫克,乃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可以看到酒後駕駛對於自身及他人的生活及健康甚至生命影響甚大,不可輕忽,這裡有幾個問題值得討論。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項: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見得刑度非輕,即使易科罰金或繳納緩起訴處分金,都可以請代駕或搭乘計程車不計其數次了,倘若為了一時方便或節省車資,實在得不償失。尤其如果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更難見容於死者或傷者家屬及社會大眾。實務上常見相驗時酒駕肇事者如無法避免與家屬碰面,或適有公開接觸民眾的場合,總會有家屬或民眾基於氣憤欲圍毆酒駕肇事者,其場面往往需要警力維護,否則恐遭毆打成傷。

社會大眾的修法期許

據報載何志偉立委辦公室統計,過去10年因酒駕肇事死亡之人數超過4,000人,相當於1個小村莊被酒駕滅村;過去10年因酒駕受重傷之人數,則有11萬人,等於1個小型縣市被殲滅;2020年平均2.4天就有1人遭酒駕肇事撞死,另外每天平均有11件酒駕發生。另有立委指出一名9次酒駕的累犯,即使重判也只有1年有期徒刑,立委質問司法院這樣可以嗎?上開種種可以看出民意對於酒駕加重刑責及重判的意見,有立委認為應該提案修法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及照片,以此嚇阻酒駕再犯;也有希望能夠沒入酒駕累犯者的車輛;另有提出對酒駕累犯者「鞭刑」的建議,並稱徵詢周邊民意有99.9%都支持,應該順從民意,修法納入鞭刑。此外針對「酒駕零容忍」,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研擬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酒駕者的懲罰,初步規劃三大方向:現行酒駕累犯才沒入車輛,擬加重為初犯就沒入;累犯定義從5年內再犯從嚴認定到10年內都算;同車乘客連坐,罰鍰從現行最高罰3,000元,提高到1萬5,000元。又交通部擬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例如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及酒癮治療,跨部會討論,讓防治酒駕更為完備。

從公共衛生及成癮防制立場就酒駕防制政策之看法

台灣精神醫學會秘書長、台大公衛學院助理教陳亮妤醫師從公共衛生及成癮防制立場表示,從2007到2021年共歷經4次重要修法,將酒駕致人於死修法到最重可判無期徒刑,酒駕血液酒精濃度標準更下修到0.03%,比起被認為嚴刑峻法代表新加坡的0.08%還嚴格。臺灣酒駕者有4成為累犯,累犯中酒癮者更高達7成,國內外數據皆顯示酒駕累犯者接受強制治療,可有效降低其再犯率,然而國內酒駕累犯者轉介專業治療比例不高。從上開陳亮妤醫師所述,可知除重刑威嚇外,尚須配合戒除酒癮。但這一方面許多人不承認也不願面對自己的酒癮,以致即使轉介,配合度及成效亦不佳,導致司法實務上轉介個案比例不高。另外陳亮妤醫師也提到,酒駕事實上僅是酒害問題之冰山一角,全球高中收入國家中,酒精問題相關支出佔GDP的1%以上,酒害造成龐大的醫療支出,也與自殺家暴等社會成本有關。WHO指出酒精是全球15到24歲年輕族群死亡的第一危險因子,政府需參考WHO酒害防治之行動方案,以國家的高度針對酒駕防制、青少年酒精取得、酒類價格控制、酒癮治療資源挹注做通盤檢討,否則不僅酒駕悲劇一再發生,酒精對青少年之危害也在啃食我們的未來。

為己為人,酒駕零容忍

酒駕肇事,常常傷害的不只是被害人的家庭,加害者也會傷及自身的家庭。被害人家庭的破碎,加害人除了賠償外,也會有心理創傷。實務上常見加害人因為無力支付龐大的賠償金額,及對於被害人破碎家庭的虧欠與愧疚,結果自尋短見,造成加害人自身家庭亦隨之破碎,實屬因酒害事之人間悲劇。期待大家都可以秉持「為己為人」的善心,拒絕酒駕,以臻「酒駕零容忍」的幸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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